据悉,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、符合申领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条件,报考了我省法院、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,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。
需要加分的考生,可就近到设区市一级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加分手续,办理时间定于2008年12月10日8时至12日17时,逾期不予办理。